這下子死定了,
我的信箱用了很久,加上很多人轉寄信件都沒有隱藏收件者的習慣,
所以我的信箱早就被這些壞蛋偽造信件到處亂寄,
也因為病毒猖獗,我早就不用信箱來聯絡事情啦!
有事?留言板就夠用啦!>"<

就連我自己每天都會收到偽造成我發出的垃圾信,
如果未來開罰,那我不就真的死定了?!@@

這下子要請資訊組長趕快把我的帳號刪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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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宥霖綜合報導】未來如果收到垃圾郵件,先別急著刪掉,因為可能會因此讓你「賺」進兩千元!垃圾郵件氾濫,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未來收到垃圾郵件的民眾,可向業者請求民事賠償,每人每封五百元以上到兩千元以下,若立法院本會期通過,最快年底可實施。


草案並配套團體訴訟制度,由成立三年以上,形象清正的公益團體擔任團體訴訟機構,受理民眾投訴,同一案件累積二十人以上,即可向NCC送審,若未達二十人,則由當事人自行提出告訴。同一案件最高可罰兩千萬。


草案中規定,未來將採取「默示拒絕」機制,發信人要在首次寄發時說明,若收信人未回信同意,就視為拒絕繼續收信,發信時主旨也應該註明商業或廣告的標示。


NCC法律事務處長高福堯指出,去年濫發的商業電子郵件約有1,053多億封,被擋掉800多億封,這些郵件已經造成使用者的困擾。條例實施後,若電子郵件發送者或ISP業者不改善電子郵件濫發情況,可罰3萬至30萬元罰鍰。


不過, NCC官員說,各國約有九成的濫發電子郵件來自國外,只有一成在國內,條例實施後只能解決國內一成的問題,其他則有賴跨國合作。


這次草案管理的只是「濫發」行為,而非郵件內容,因此不會對色情、宗教或政治等郵件加以處理,高福堯表示,民眾如果被色情郵件困擾,可向警方檢舉,雖然可能不會獲得民事賠償,但會依刑事「妨礙風化」移送。


東華大學資工系教授張瑞雄在聯合報投書,肯定此項措施,他也進一步建議,最好解決垃圾郵件氾濫問題,就是採取收費制度,即廣告寄信者先交一筆保證金,若收信者沒有抱怨說是垃圾郵件,即可不用收費,否則費用就從保證金中扣除。張瑞雄說,這樣不但可以讓業者投遞廣告時不會亂槍打鳥,減少垃圾郵件量,保證金制度也可讓寄信者身份無法保密,讓執法單位有跡可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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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27/115/1f6e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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