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召喚之術,
可以分為召喚圖片以及召喚影音。


原則上我們把需要使用的圖片或照片放在相簿,
然後召喚到文章中就可以使用這些圖片來加強文字的敘述了,
不過召喚圖片要注意,通常無名的圖片可以召喚到無名的文章、痞客的圖片可以召喚到痞客,
如果是其他的部落格要召喚不同的部落格相簿的圖片,
就會因為各家部落格禁止外連而造成召喚失敗。

但是有一家例外,
那就是xuite的相簿圖片,只要是開放的相簿,他已經開放外連啦!!
也就是任何一家都可以召喚xuite的相簿圖片喔!


至於影音部份,
我們要分幾個部份說明:

一、網路上有許多開放給網友使用的音樂、影片,我們是可以拿來用的。

世界上有各式各樣的人,
1、有些創作能力很強,很單純的希望分享自己的作品; 點此開啟範例
(無名小站的專屬原創音樂部落格中有非常多的原創音樂哩!還有套用排行榜哩!
點此前往:http://www.wretch.cc/blog/wretchsound/)
2、有些有理念希望被大家知道,所以拍成影片增加傳播的效力; 點此開啟範例
3、有些創作者希望藉由網路傳播,增加廣告效益,增加收入、改善自己的生活,同時也可以成就創作的熱情; 點此開啟範例
所以網路上有非常多的影片和音樂,他們願意分享給大家,
而這些影音作品是非常歡迎大家使用的喔!


二、我們為什麼需要使用這些影片或音樂呢?

1、增加文章的感染力。點此開啟範例1/點此開啟範例2
2、為對方宣傳達到雙贏的效果。點此開啟範例

三、可惜我們在尋找這些影音的時候,常常會發生所找到的影音並不合法的情況。
原因:
1、違法上傳
2、數量過多,檢警限於人力無法完全取締
3、仙人跳的詐騙集團

四、那麼在部落格中到底要怎樣安全、正確使用呢?

1、要低調、謙虛、客氣
2、使用時註明出處,並盡力為對方宣傳。點此開啟範例1/點此開啟範例2
3、對方如果指出我們違法,原則上對方必須提出證明(也就是對方必須負擔舉證的責任)。
4、如果我們所找到的影音經過對方舉證確定沒有版權,我們必須立刻移除。
5、提醒對方主張自己的權益,避免受損擴大。
6、在加入影音的文章底下貼出如下的宣告:
=============
1、本篇文章中的影音來自網路搜尋並以語法召喚貼出,版主並沒有這個檔案,請勿要求下載。
來源:http://xxxx.yyyy.zzzzz(上述網址請輸入來源網址)
2、由於無法查證對方版權,所以如有侵權,懇請告知,版主將立刻移除,以維護您的權益。
3、如果您的版權受到侵害,請參考此網址說明:http://www.wretch.cc/blog/pgmejo3/13693135,以維護您的權益。

=============

這麼一來,對方至少可以知道我們沒有惡意侵權的意圖,如果真的被告了,法官也可以藉此知道我們的立場而能夠從輕量刑哩!





五、如果自己的影音創作被人非法召喚使用,我們該怎麼辦?

1、修改瀏覽張貼權限:如果對方影音來源是我們自己上傳的,可是自己並不希望別人取得張貼語法,
那麼可以修改自己上傳時的權限,避免別人複製語法。
2、提出檢舉:如果影音來源不是自己的上傳,那麼各家平台都有申訴的管道,
只要提出申請,平台就會將影音移除,如此就可以使每一個使用語法張貼者全部召喚失敗。
點此開啟範例-youtube侵犯版權通知

3、報警備案:如果對方態度惡劣,我們除了上述動作向影音平台檢舉之外,更要報警備案,一方面維護自己的權利,一方面也給這些歹徒一些機會教育。




六、建議廣大的影音創作者:
網路已經是新一代的媒體,大家可以效法彎彎海角七號(海角的官方部落格都稱我們為宣傳下線哩!),
以開放的心態來爭取廣大網友的認同。
廣大的網友各自出力為你宣傳,效果遠比自己拼命廣告要來得更有效,
善用、善待廣大的網友、鄉民,其實可以發揮更大的宣傳效果喔!



七、建議執法和司法、立法機關:
網路上利用召喚的語法在自己部落格文章中張貼影音的情況實在多如牛毛,
形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有下面幾個原因:
1、受限於警力,無法完全掃除。
2、版權所有人網路知識不足,無法即時採取有效的自救措施。
3、部落格的使用已經非常普遍,卻沒有相對的教育環節給予正確的指導。
4、犯罪集團利用他人的無知。
5、廣大版主、格主年齡層過低,沒有足夠的法律知識。

因此在量刑的時候,將整個社會、學校、家庭種種因素所形成的現象咎責於被告,
其實不是很公允的作法,
因此潘老師要呼籲:
1、立法機關修改法律,以免全國人民陷入違法的窘境。
2、教育機構要在資訊課程中加入相關指導,讓學生有正確的觀念。
3、執法機關有了明確而符合社會現況的法令之後,才可以正確執法,同時接獲舉報時,應排除對方以類似仙人跳的方式來行使詐騙手段。



網路上有許多我們可以利用的影片或是音樂,
來增加我們寫文章時的感染力。
可惜網路上有很多影片,他們並沒有版權,結果也把這些影片或音樂放在網路上,
使得我們在使用的時候一不小心,找來的影片竟然是非法的!
偏偏我們又只是小老百姓,
並沒有司法警察的身份,無法對他查核,
(注意,只有司法單位才可以宣告、審判他人有罪!) 更沒有這種專業能力來判斷!
(如果你有注意新聞,就會聽過連退休的老師、大學教授,甚至法官被詐騙集團欺騙,所以預設每一個人都可以識破非法,是不正確的假設哩!)

所以萬一你需要使用網路上的各種影片或音樂,
要記得低調、謙虛一點,
如果有人來聲明這些圖片、影片、音樂是違法的,
你一定要很客氣的請求對方出示擁有版權的證明,(在法律面前,指稱別人違法,就必須負起舉證的責任!)
如果對方確定有版權,而自己真的違法,
記得要立刻道歉,
同時把這些圖片、影片、音樂移除,
而且要立刻的告訴他正確的主張自己權利的方法,
以免他的損害擴大。

部落格貼卡通連接,小六女童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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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gmejo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