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幾則留言小朋友都問到了這個問題,
除了我們上課說得原則之外,
潘老師要另外表列幾個考慮的原則,
如果你檢查自己,符合這些標準,那麼你就可以任意的放影片或是音樂了!^^

1、你有版權。
2、你有對方授權。
3、對方歡迎你用。
4、你有把握對方不會告你。
5、萬一被人家告了,你有把握法官會判你勝訴。
6、萬一被人家告了,你時間多,不怕坐牢。
7、萬一被人家告了,你家財萬貫,不怕對方求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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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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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在文章中盡力為對方宣傳,
甚至標明你有買他們的產品、是對方的粉絲,
這樣就比較符合第四條,降低對方提告的動機,
甚至萬一對方提告以後,
法官會認為你犯罪意圖很輕微,甚至覺得你盡力宣傳,
沒有犯罪意圖,
這樣或許比較保險啦!~"~

去年有位小朋友升上國一之後就惹上了官司,
唉!
你們千萬別傻傻的以為很多人都這樣做,所以你們也就傻傻的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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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gmejo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