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開啟留言板,
就收到我的小朋友緊急通報,(哈哈!我的小朋友們真是我的報馬仔呀!^^)
說有一則新聞,說在部落格上面放音樂、MV會違法,
我趕緊去搜尋這則新聞,
果然有耶!@@

點此開啟

目前還看不出來,
這位同學被判刑的原因,
到底是因為他下載?還是因為貼出來分享?或是他下載又分享?

不管到底怎樣,潘老師教大家的方法應該是不會違法的,
首先我們取材自vlog,分享的語法是對方提供,這個代表他開放他的影片供人分享散佈,
第二,他的張貼條款中,
也有說明,凡是把影片傳送到vlog的主機中,就代表同意授權,
所有影片的問題由提供者來自行負責,
所以如果真的出問題,那麼將由提供影面的一方來負責哩!

不過,
法院不是我們開的,有時候法院的判決也讓我們覺得很奇怪,
他高興怎麼判,有時候我們只能乖乖接受。
所以大家還是盡量收斂一點、低調一點,
以免禍從天降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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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gmejo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9)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