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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沒事?
當然不可能啦!
尤其很多人上課不聽老師說,
那就更容易出問題啦!
下面就是潘老師看見的一篇文章,
貼出來提供大家做參考。
PS:本來引用他人文章應該要經過對方同意,
同時貼上來源網址,
不過那篇文章中還有不少的言論太過不雅,
為了維護小朋友的眼睛,同時那個版的版主已經公開在文章中表示歡迎轉貼,
所以我決定指轉述部分內容,
而不貼出網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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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謾罵,法國構成毀謗觸法

【歐洲日報/本報記者楊年熙綜合報導】 2006.11.15 06:57 pm


隨著網路深入家庭,法國社會上出現新形式的人身傷害現象,便是透過部落格、聊天室,或電子信箱批評、辱罵、揭發、傳佈謠言。被女朋友甩掉的男友將女友的裸照在網上公佈、被解雇的職員在網上向公司的市場競爭對手洩露機密、中學生出於嫉妒而不斷對同學發出恐嚇郵件…網路成了所有人的出氣管道,感覺自己掌握這種新媒體而權力無限,可以任所欲為。

網民所沒有意識到的是,這種行為可以構成毀謗罪,被依法起訴。毀謗罪最高可判一年監禁,四萬五千歐元罰款。

有鑑於「網路報復」日益嚴重,公權力機關設置了監視系統,以免「互連網變成惡心謾罵的垃圾桶」。

「互連網權利論壇」在政府支持下成立,負責監控和宣導。其負責人史迪芬在巴黎人報上分析說,現在任何普通人都可以指揮一個媒體,在數秒鐘內將消息傳佈到全球各個角落;這個人類歷史上的首次大突破讓人頭暈目眩,而往往忽略了會因此觸犯法律,終生留下犯法記錄。

他的忠告是:「不要在網路上寫你不能當面向對方說,或不能以成千上萬人為旁證,而說出的事情。」

到底有多少人在網路上散佈自己對別人的恨意?由於缺乏統計工具,很難有正確的數字。

但有一件事是可以確定的:律師接獲的投訴已到了忙不過來的地步。網路糾紛專務律師傑哈亞斯指出,法國規律上網的網民有二千一百萬,每天都有數千個部落格誕生。

他說:「對這些洩忿者必須追究到底,否則互連網會變成一個收納謾罵的大垃圾桶。」

受害人可以向民事提出告訴,當觸及毀謗、辱罵、侵害影像權或私人生活等違法情事時,則投訴刑事法庭。對於後一種情況,依據法律規定,最高可判一年監禁,(和/或)四萬五千歐元罰款。由於所有部落格的開闢人都不能匿名,調查工作的進行十分容易。

至於電子郵件,這屬於私人通信,可以想寫什麼就寫什麼。但是,若將有謾罵內容的信件各處傳送給毫不相干的人,或反覆傳給對方,便構成毀謗罪。

事實上,任何人在開闢網站時都必須向他所寄居的網路收容站通報真實身份。一旦有人提出控訴,在網上報復的人很難躲藏。但是,當一個部落格中再容納其他人發言時,問題就變得比較複雜,不過理論上,部落格主人必須對其上公佈的所有言論負責。現在網路收容站開始提供節制系統,過濾刊出內容。

抵制技術通訊犯罪中心的主任亞格羅姆說,獨自面對電腦敲鍵盤,會激起在現實中所不敢的「懦弱」行為,但這樣做是會受到處罰的。法國現在有專門處理電腦犯罪的單位,以及「順藤摸瓜」一直追查到違法起源的平台。今後兩年中,這些單位的工作人員將增加一倍。他同時指出,這也是個教育問題,對於將形同日記的部落格變成報復工具的青少年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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