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紅的莫過星光幫了!
今天看見新聞報導,專輯推出一個星期就大賣了12萬張,
這個數字比起很多已經出道的歌手還要高出許多哩!
不過話說回來,
星光幫這麼的紅,網路上這麼多人幫忙貼出影片幫忙宣傳,
像我,我就是先看到了網路上得影片,
才開始準時收看的,
連續幾週,我緊守電視,
相信不少的人也跟我一般,
網路的力量無遠弗屆,已經成為了一股新的傳播勢力,
我常常跟我的小朋友說,
現在的部落格,可以寫文字,可以放廣播,可以放影片,
有了部落格,就像手中握住媒體,
我們為了支持我們心中的好音樂,免費的為他宣傳,
他們要上媒體做宣傳,還要編列宣傳費,
我們幫他們宣傳,雖然力量微薄,可是大家眾志成城,
一起宣傳的力量也不容小看!
可是我們有收過一毛錢嗎?
我們辛苦的打字,寫文章,為他們宣傳,
盡心盡力,他們的專輯、演唱會大賣,我們有分到好處嗎?
沒有啊!
可是那些仲介、經紀公司卻視我們網路一族如仇人一般,
沒事就報警抓人,
這.....世界上還有天理嗎?
老實說,這次星光幫藉由網路一族的大力宣傳,
而能夠走紅,我衷心的盼望所有的音樂創作者,所有的歌手們,
不要再把我們網路族群當作洪水猛獸,
而能把我們當作夥伴,
能夠看見我們的心血,為了支持他們,所寫下的一篇篇文章、一分分的付出,
我們沒有回報,我們也沒有要求你們的宣傳費,
只希望他們別把我們當作盜賊哩!
時代已經不同,承載的媒體也有所不同,
靠賣唱片已經不應該是創作者的收入來源,
其實已經有很多人發現了這個事實,他們改變策略,
靠辦演唱會,手機鈴聲,廣告代言.....
與其四處防堵,不如積極開創哩!
如果看見這篇文章的人也有同樣的想法,
歡迎大家不管是複製還是引用,
全部都歡迎啦!
不過最好是直接轉貼轉寄,
不要被人發現我這裡哩!^^
不要以為這麼做是為了增加我的人氣喔!
我這把年紀早就看破這些虛名了,
增加了人氣,我的薪水也不會增加,
我也不想出名,我的學生很多,到哪兒都遇到,
出名的辛苦我早就很清楚了,
唉!
只是希望大家的觀念能夠漸漸轉變,
我一直覺得這樣的法律是有問題的,
試問一下,網路上在部落格中播放音樂的,
何止百萬?有了這樣的法律,這麼多人都成了罪犯,
如果大家一起自首,
那麼法院不就爆滿了?
這樣的法令觀念,難道還看不出有問題嗎?
唉!我會不會因為這篇文章,
然後被盯上,不久也被抓了吧!@@
下面這個連結是彎彎幫智慧財產局代言所留下的網址,
我非常不同意動畫影片裡面的一句話:...用他人著作充場面.....
我充什麼場面哪?
我又不想紅,人氣高我也沒有錢可拿!@@
現在我在這裡幫智慧財產局宣傳,
記得宣傳費分我一點啊!
[以上屬於言論自由的意見發表,請不要抓我,你們是官,我是民,民不與官鬥,你們最大哩!T_T]
下面是給學生的叮嚀:
各位小朋友,要乖喔,要聽話喔!不要侵犯了著作財產權喔!
就算是過時的,不當的法律也是需要遵守的啦!
http://www.eclass.com.tw/action-mv.html
http://www.eclass.com.tw/swf/rap-blog.html
今天星期天,明天我就要打電話去問是不是可以讓我幫忙政府宣導,
以往政府三不五時就要我們老師宣導,
這下子我主動幫忙宣導,應該給我獎狀吧!
他們的服務電話:02-2738-0007
今天潘老師冒險寫下這樣的看法,
只希望我的小朋友,未來可以活在一個"法律可以跟上人民腳步"的時代。
今天看見新聞報導,專輯推出一個星期就大賣了12萬張,
這個數字比起很多已經出道的歌手還要高出許多哩!
不過話說回來,
星光幫這麼的紅,網路上這麼多人幫忙貼出影片幫忙宣傳,
像我,我就是先看到了網路上得影片,
才開始準時收看的,
連續幾週,我緊守電視,
相信不少的人也跟我一般,
網路的力量無遠弗屆,已經成為了一股新的傳播勢力,
我常常跟我的小朋友說,
現在的部落格,可以寫文字,可以放廣播,可以放影片,
有了部落格,就像手中握住媒體,
我們為了支持我們心中的好音樂,免費的為他宣傳,
他們要上媒體做宣傳,還要編列宣傳費,
我們幫他們宣傳,雖然力量微薄,可是大家眾志成城,
一起宣傳的力量也不容小看!
可是我們有收過一毛錢嗎?
我們辛苦的打字,寫文章,為他們宣傳,
盡心盡力,他們的專輯、演唱會大賣,我們有分到好處嗎?
沒有啊!
可是那些仲介、經紀公司卻視我們網路一族如仇人一般,
沒事就報警抓人,
這.....世界上還有天理嗎?
老實說,這次星光幫藉由網路一族的大力宣傳,
而能夠走紅,我衷心的盼望所有的音樂創作者,所有的歌手們,
不要再把我們網路族群當作洪水猛獸,
而能把我們當作夥伴,
能夠看見我們的心血,為了支持他們,所寫下的一篇篇文章、一分分的付出,
我們沒有回報,我們也沒有要求你們的宣傳費,
只希望他們別把我們當作盜賊哩!
時代已經不同,承載的媒體也有所不同,
靠賣唱片已經不應該是創作者的收入來源,
其實已經有很多人發現了這個事實,他們改變策略,
靠辦演唱會,手機鈴聲,廣告代言.....
與其四處防堵,不如積極開創哩!
如果看見這篇文章的人也有同樣的想法,
歡迎大家不管是複製還是引用,
全部都歡迎啦!
不過最好是直接轉貼轉寄,
不要被人發現我這裡哩!^^
不要以為這麼做是為了增加我的人氣喔!
我這把年紀早就看破這些虛名了,
增加了人氣,我的薪水也不會增加,
我也不想出名,我的學生很多,到哪兒都遇到,
出名的辛苦我早就很清楚了,
唉!
只是希望大家的觀念能夠漸漸轉變,
我一直覺得這樣的法律是有問題的,
試問一下,網路上在部落格中播放音樂的,
何止百萬?有了這樣的法律,這麼多人都成了罪犯,
如果大家一起自首,
那麼法院不就爆滿了?
這樣的法令觀念,難道還看不出有問題嗎?
唉!我會不會因為這篇文章,
然後被盯上,不久也被抓了吧!@@
下面這個連結是彎彎幫智慧財產局代言所留下的網址,
我非常不同意動畫影片裡面的一句話:...用他人著作充場面.....
我充什麼場面哪?
我又不想紅,人氣高我也沒有錢可拿!@@
現在我在這裡幫智慧財產局宣傳,
記得宣傳費分我一點啊!
[以上屬於言論自由的意見發表,請不要抓我,你們是官,我是民,民不與官鬥,你們最大哩!T_T]
下面是給學生的叮嚀:
各位小朋友,要乖喔,要聽話喔!不要侵犯了著作財產權喔!
就算是過時的,不當的法律也是需要遵守的啦!
http://www.eclass.com.tw/action-mv.html
http://www.eclass.com.tw/swf/rap-blog.html
今天星期天,明天我就要打電話去問是不是可以讓我幫忙政府宣導,
以往政府三不五時就要我們老師宣導,
這下子我主動幫忙宣導,應該給我獎狀吧!
他們的服務電話:02-2738-0007
今天潘老師冒險寫下這樣的看法,
只希望我的小朋友,未來可以活在一個"法律可以跟上人民腳步"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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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是往前走的,
科技也是不斷更新的,
如果已經有了飛機,卻不准我們乘坐,一定要我們搭船,這合理嗎?
如果已經有了相機,卻不准我們拍,一定要我們用畫像,這合理嗎?
如果已經有了手機,卻不准我們隨身帶,一定要我們打公用電話,這合理嗎?
如果已經有了mp3,卻不准我們用,一定要我們用CD,這合理嗎?
如果網路已經可以傳遞很多種的檔案,卻一定要我們跑來跑去的傳遞,這合理嗎?
時代是往前走的,
你們不知道,幾年前,曾經由幾位演藝界的前輩帶領歌手、創作者,
發起一個很大的活動,大力的宣傳用MP3是非法的,
結果完全失敗,唱片的銷量並沒有提昇;
後來有一陣子,出版商致力於讓音樂CD無法讓電腦讀取,
可是他們不知道,已經有百分之七十四以上的年輕族群(也就是唱片的購買主力)
都已經習慣用電腦聽音樂、看影片了!
當時的各種商品,只要搭上了3C產業,無不大賣,只有他們還在抗拒!
事實證明,想要抗拒時代巨輪的演進,只會被巨輪碾碎的啊!
我除了希望小朋友將來有合理的環境,
也非常的希望將來這些創作者、歌手們都有好的舞台、好的表演環境,
可是他們正走在錯誤的路途上哩!
他們跟不上時代,可是時代卻不會停下腳步等他們呢!
衷心的期盼他們早日找到正途,
這樣才會有生機哩!
同意你大部分的觀點啦!
曾經採訪過一位地下音樂創作人,他說創作音樂最大的快樂和動力,
就是當走在路上聽到有人在哼唱自己的歌....
我也相信多數的創作人都是這樣的想法態度。
但是牽扯商業行為,就沒那麼單存了。法律同樣也是保障多數的商業
行為,雖然不認同,但是也是資本社會下的運作法則。
網路出現,尤其是盛行的blog,打破以前媒體掌權,我抱持樂觀態度。不過
網路媒體和傳統媒體比較起來,因為少了充分的“守門人“,當然資訊
一旦爆炸,網路就泡沫化了..
星光幫網路紅,但是最後要紅,還是要靠電視媒體,畢竟真正“操作“觀眾
口味的還是傳統媒體...
星光大道我是偶而看看,其實自己對很“紅“的節目和現象,常常不以為然..
音樂人李宗盛最後的講評滿值得深思的,我相信他講話應該不是為了節目
效果的....
我也相當同意李大師的說法:這個節目是被王偉忠操弄的... (薑還是老的辣)!!
就如同我們操弄學生上台表現時該怎樣以及班級氛圍該怎樣... (操盤)只是潤飾過的優雅詞彙~
不要入戲太深呀~
"守門人"這件事說的真是好!
說真的要經營媒體,需要相當的人力,尤其是長期關注、分析深入的那種報導,
長期關注,也許我們一般市井小民還可以,不過一般社會大眾有時候受過的訓練不足,
觀點無法全面,所以專業的新聞媒體還是非常重要。
尤其是專業的知識,他們可以邀請到專門領域、具有專業知識的學者提供意見,
我們小老百姓就無法做到了!
另外您還點到一個重要的元兇,那就是完全的資本主義觀念!
尤其我身處於教育工作,如果要依照資本主義的效益來說,
當然是把資源放在能夠表現的學生身上,
以求最大的經濟效益,可是比較弱勢的小朋友就永無翻身之日了!
說到智慧財產的觀念基本上是沒錯,
可是我覺得現今的智慧財產權已經受到過度的擴張,
他的本意是為了讓創作環境更好,出發點是保障創作者,
可是創作者已經有了專業的優勢,再結合智慧財產保護的力量,再結合資本主義的重大利益,
這一股力量的結合,已經足以壓制後繼者,成為壟斷的保守勢力了!
以前我曾有一篇文章,說明創意的目的,是用來改善人類的生活,
http://www.wretch.cc/blog/pgmejo3&article_id=8008201
這才是一切的根本哩!
蔡老師:別離題哩!
這一篇主要是在討論過度的保護創作者,對於人類的生活其實並沒有提昇的效果哩!
音樂對於人的影響尤其大,它對人類情感的表達我個人覺得甚至超過影像,
要不然他也提供一個使用的方法,
讓我們部落客可以合理的、小額的付費,畢竟我們也沒有營利,
這樣弄下去,我們畢業光碟將來要配樂都變成"老師帶頭違法"了!>"<
我幾乎都可以想好那時候的報紙標題了哩!
『如此身教!老師帶頭犯罪!』
本報訊:老師以教學為由,公然違法,侵害著作權........
.....在這與教學幾乎無關的領域,依然任意侵害著作權......
全案由台北地檢署分案調查中....
照片附標:老師一臉無辜的說:這是歷史共業!
....>"<